專利名稱:鋁制易拉罐重復利用方法及工藝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鋁制易拉罐的幾種回收方法及工藝,也涉及幾種工藝設備和罐形。
鋁制易拉罐在生產(chǎn),儲運和使用上有許多優(yōu)點,漆皮牢固,外觀漂亮有著廣泛的市場。而且用過的空罐往往完好如初,潛藏著很大的重復利用價值。但是因其在蓋口設計上的缺陷,目前很難做到重復利用,所以回收時通常將空罐壓扁做為廢鋁材重新冶煉加工成原料,耗費了寶貴能源造成污染同時鋁不像鐵那樣易于磁選,故多采用手工分撿,費時麻煩,造成大量流失,浪費了寶貴的鋁資源。(目前尚未見復用實例)。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要提供幾種實用的鋁制易拉罐的回收方法,使其可以多次重復利用,且其間生產(chǎn)廠,經(jīng)銷商和用戶皆因此受益,從而大大降低能源和鋁材的消耗。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由經(jīng)銷商用原裝紙箱向用戶收購并包裝返運完好的空罐至生產(chǎn)廠,由生產(chǎn)廠收購,價格使經(jīng)銷商有利可圖。生產(chǎn)廠使用本發(fā)明提及的工藝方案將空罐再加工重復利用多次。
本發(fā)明因采用易于實現(xiàn)的回收利用方法和工藝,易于制造的專用設備,同時利用原有的罐成形工藝和設備,投資小經(jīng)濟效益顯著所以易于實施。
本發(fā)明所述的回收利用方法,工藝原理和流程以及專用設備由以下實施及附圖給出。
方法一以355ml(12OZ)鋁制易拉罐為例。經(jīng)實測該罐的容積為400ml;而有效容積為390ml;(水平放置滿液面不碰上蓋)標注灌裝量為355ml,由市場抽樣得到的實際灌裝量的誤差約為1.5%,(一般偏多,因牌號而異。)由此可知,有效容積與標注罐裝量之間仍有35ml的閑置容積。本方法將部分利用該閑置容積使355ml易拉罐增加兩次以上罐裝機會。實施如下當完好的空罐回收返廠后,使用本發(fā)明提及的專用設備將舊罐蓋口部分沿罐/蓋折邊線凸沿切除,然后將罐體口部做整形預處理至原設計口部幾何形狀,然后經(jīng)洗消工藝處理后送至原罐裝工藝流程,裝液量仍為355ml,最后標日期,包裝出廠。由于閑置容積反映在罐高度方向上≥10mm,而折邊封口工藝用量≤3mm/次,所以在切除舊蓋工序中,刃口用量與封口工序中的折損量之和控制在0.033mm/次以下時,該易拉罐的重復利用可達3次,加原裝1次供4次??紤]到罐裝時的飛濺液損會在罐高降低后增加,故應降低裝液速度或少復用一次以保證實際裝液量不少于355ml。對漆皮磨損嚴重的罐應加入涂漆工序以保證外觀要求。
方法二制罐時,將原工藝設備調整或改造,增加下料量,增大或改變原設計的罐體高度和/或直徑以使有效容積增大,而后沿用方法一。達到增加復用次數(shù)的目的。直徑改變后應采用重新設計的蓋口與之配合,高度增加不超過6.66mm時,由于紙箱存在5%的使用允差(如受潮受力變形)仍可用于高罐,否則需采用增加高度的包裝箱。當增加高度為6.66mm時復用次數(shù)可達5次,加原裝1次,共6次。
方法三在用方法一和方法二復用的舊罐終了時不能滿足355ml的標注灌裝量要求,漆皮因磨損也不能打到外觀要求。然而此時仍可沿用方法一所述的切蓋降高法重復利用完好的返廠空罐。即每次將舊蓋口切除,減少罐高3mm(此為折邊封口工藝用量),同時減少灌裝量9.95ml,然后按實際灌裝量重新計算成本與售價;但也可用這類短罐與標準罐和/或長罐搭配裝箱,而標準罐和/或長罐的灌裝量增加,使總重量符合原設計標準,從而維持原價。在易拉罐經(jīng)多次回收復用之后,因其高度的減小將造成表面標漆缺損,此時應重新涂漆標志。在罐體高度減少一半以上時,裝液量似乎不能滿足某些用戶的要求;此時可將矮罐重新標志用于其它包裝用途,如裝酒、咖啡、冷熱茶、調味品、果醬、果凍、乳品、糖、干果、固體飲料、食用油、中藥液。藥片、化裝品、燃料、油膏、粘合劑、香料等。由于鋁制易拉罐在強度、密封、防光照等性能上的優(yōu)越性,勢必在工業(yè)品和民用品包裝上有廣泛的應用。
方法四在采用方法一、和/或、三后,采用專門設計的帶頸蓋口(有成熱工藝),并使這種蓋口用原有的折邊封口工藝與罐體聯(lián)接制成接體罐。裝液后用螺旋蓋口,塑/膠膨脹蓋或其它可重復關/開的頂蓋密封。此時原加蓋封口工藝設備的沖頭應做改動,并采用增高的紙箱包裝,以避讓或容納帶頸蓋口接體罐高于原設計罐高度的部分。用方法四做成的罐利用了舊易拉罐體但封閉方式不同,所以密封等級下降,然而此種罐將會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因其極易被挪做它用,如裝咖啡、茶葉等,罐口足夠大時可當煙灰缸、痰罐,便于攜帶的口杯、飲料罐、飯菜罐,用不干膠紙粘封或漆封時可當做郵寄小物件如藥品、工業(yè)樣品、郵購IC等物的集裝罐,或許能成為乞今性能/價格比最高的易于得到的可復用的小型包裝。
圖1為回收工藝流程2為切除舊蓋口工藝示意圖。其中(1)為分頭工序入料,由中間軸[a]支承罐軸線中點,靠重力使蓋口一端先于罐尾落入滑道,使罐頭方向一致。(2)為入料箱罐靠重力自動落下。(3)為調速電機[c]為拖動皮帶,皮帶與罐相接觸有彈性壓力靠α角調整;[d]為彈性表面固定滑道。(4)為刀具,其與滑道夾角γ可調。(5)為斜面篩將切過的罐與蓋口分離。(6)為洗消工序,接(7)罐裝工序。
圖3為用原封口工藝設備裝上的接口罐。及兩種罐口結構。
權利要求
1.利用鋁制易拉罐原設計中的閑置空間,重復利用時使用舊蓋口切除設備切除舊蓋裝液后用新蓋口封裝,使罐高降低而裝液量不變的回收利用鋁制易拉罐方法。
2.采用重新設計的高度和/或直徑大于原設計的鋁制易拉罐,且裝液量不變以增加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復利用次數(shù)的回收利用鋁制易拉罐方法。其特征為罐體直徑和/或高度的尺寸變化不超過原設計尺寸的25%,且各項性能指標不超過原設計標準。
3.采用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但裝液量減少降低售價,或通過裝液量增加和減少的搭配使總箱重與原設計相同以維持原價的提高回收的鋁制易拉罐重復利用次數(shù)的方法。其特征為罐體高度的減少量不超過原設計尺寸的60%;除裝液量外,各項性能指標超過原設計標準。
4.采用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但回收的鋁制易拉罐用于工業(yè)化包裝其它物品的方法。其特征為標志與原設計不同,封口工藝與原設計相同。
5.采用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利用舊罐體,但采用帶頸蓋口做成接體罐,然后以可重復開/關的頂蓋封口。其特征為接體罐全高≥原設計罐體高度的50%,≤原設計罐體高度1.5倍;出液口內(nèi)徑≥10mm、≤原設計罐體內(nèi)徑;帶頸蓋口壁厚≥原設計罐體壁厚,≤原設計罐體壁厚的5倍。
6.采用權利要求1、2、3、4、5中任兩種以上方法的組合,復用鋁制易拉罐。
7.采用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舊蓋口切除設備,其特征為其刃口與舊罐蓋口相互作用距離≥原設計罐直徑,舊罐在工作行程中沿其端面方向兩側有無機或有機玻璃板定位,定位板相對距離可調,從5cm到20cm。沿罐柱面一側為固定平面滑道上有彈性表面與柱面接觸,另一側為電機/皮帶拖動機構,皮帶表面與罐體柱面接觸拖動罐體通過切蓋口工作行程,皮帶輪支架至少有一端可沿對工作輪連線及連線的垂線方向上調整,以調節(jié)皮帶對罐體的進入角和壓緊力,其調整范圍為連線方向行程25cm,連線的垂線方向行程30cm;在拖動機構對側的滑道寬度方向一側有一刀具其刃口長≥30cm,刀具與滑道中心線夾角可調,以先切入點為基準,范圍為0°~15°。
全文摘要
鋁制易拉罐有很多優(yōu)點,在市場上受到歡迎,但因其設計上的缺陷,很難重復利用,造成能源和鋁材的浪費,因此限制了它的發(fā)展。然而,經(jīng)實測用過的空罐如果保存完好仍有很高的重復利用潛在價值。本發(fā)明提出了簡便實用的降高法,接口法和縮口法等方法和工藝,使其可重復利用多次。投資少,經(jīng)濟效益顯著,其間,生產(chǎn)廠,經(jīng)銷商和用戶皆因此受益。
文檔編號B23P6/00GK1043675SQ8810893
公開日1990年7月11日 申請日期1988年12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1988年12月31日
發(fā)明者陳景 申請人:陳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