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汽車,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車身裝置以及車輛。
背景技術(shù):
1、氫燃料電池汽車與傳統(tǒng)燃油汽車相比,在結(jié)構(gòu)和驅(qū)動原理上有著巨大的差異,相關(guān)的零部件也存在著顯著差別。
2、目前的燃油車輛結(jié)構(gòu)無法適用于氫燃料電池汽車的安全布置要求,尤其對于高壓儲氫系統(tǒng),缺乏相關(guān)的防碰撞保護結(jié)構(gòu)。
技術(shù)實現(xiàn)思路
1、本發(fā)明的目的包括,例如,提供了一種車身裝置以及車輛,其能夠提高碰撞沖擊的承載強度,有效分散碰撞能量沖擊,增強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保證高壓儲氫系統(tǒng)在碰撞中不受損壞。
2、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以這樣實現(xiàn):
3、第一方面,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車身裝置,包括:
4、沿著第一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一后橫梁、第二后橫梁、第三后橫梁以及后防撞梁,且第一方向為車輛行駛方向;
5、沿著第二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一后邊梁以及第二后邊梁,且第二方向為垂直于第一方向且平行于地面的方向;
6、其中,第一后邊梁、第二后邊梁、第一后橫梁以及第二后橫梁共同圍繞形成第一儲氫單元,且第一儲氫單元用于安裝第一儲氫總成;
7、第一后邊梁、第二后邊梁、第三后橫梁以及后防撞梁共同圍繞形成第二儲氫單元,且第二儲氫單元用于安裝第二儲氫總成。
8、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車身裝置還包括位于第一儲氫單元內(nèi)的第一加強梁和第二加強梁,且第一加強梁的兩端分別與第一后邊梁和第二后邊梁連接,第二加強梁的兩端分別與第一后橫梁和第二后橫梁連接。
9、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后防撞梁包括:
10、第一圍板,第一圍板包括第一本體、第一翻邊以及第二翻邊,第一本體的兩端分別與第一翻邊和第二翻邊連接;
11、第二圍板,第二圍板還包括第二本體、第三翻邊以及第四翻邊,第二本體的兩端分別與第三翻邊和第四翻邊連接;
12、其中,第一翻邊、第一本體、第二翻邊、第二本體以及第三翻邊共同圍繞形成第一腔室。
13、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第一翻邊包括呈夾角連接的第一板部和第二板部,第三翻邊包括呈夾角連接的第三板部和第四板部;
14、其中,第一板部的兩端分別與第一本體和第二板部弧形過渡連接,第三板部的兩端分別與第二本體和第四板部弧形過渡連接,第二板部與第四板部焊接。
15、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第二翻邊、第二本體以及第四翻邊共同圍繞形成第二腔室,后防撞梁還包括位于第二腔室的加強管,且加強管與第二翻邊和第三翻邊連接。
16、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第二翻邊包括呈夾角連接的第五板部和第六板部,且第五板部的兩端分別與第一本體和第六板部弧形過渡連接,第六板部與第二本體焊接。
17、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車身裝置還包括:
18、沿著第二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一中邊梁、第一電池懸掛梁、第二電池懸掛梁以及第二中邊梁;以及,沿著第一方向與第一后橫梁間隔設置的防撞加強梁;
19、其中,防撞加強梁、第一電池懸掛梁、第二電池懸掛梁以及第一后橫梁共同圍繞形成第一容置腔室,且第一容置腔室用于放置動力電池;
20、防撞加強梁、第一中邊梁、第一后橫梁以及第一電池懸掛梁共同圍繞形成第一吸收區(qū);防撞加強梁、第二中邊梁、第一后橫梁以及第二電池懸掛梁共同圍繞形成第二吸收區(qū)。
21、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車身裝置還包括至少一個中橫梁,且任意一個中橫梁位于防撞加強梁與第一后橫梁之間,兩端分別與第一中邊梁和第二中邊梁連接。
22、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車身裝置還包括沿著第一方向間隔設置的前防撞梁、第一前橫梁、第二前橫梁;沿著第二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一前邊梁以及第二前邊梁;
23、其中,第一前橫梁、第一前邊梁、第二前橫梁以及第二前邊梁共同圍繞形成第二容置腔室,且第二容置腔室用于放置氫燃料電池堆;
24、前防撞梁、第一前邊梁、第一前橫梁以及第二前邊梁共同圍繞形成第三吸收區(qū)。
25、第二方面,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車輛,包括如前述實施方式任一項的車身裝置以及白車身,且車身裝置與白車身連接。
26、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有益效果包括:
27、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車身裝置以及車輛,該車身裝置包括沿著第一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一后橫梁、第二后橫梁、第三后橫梁以及后防撞梁,以及,沿著第二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一后邊梁以及第二后邊梁。并且,第一后邊梁、第二后邊梁、第一后橫梁以及第二后橫梁共同圍繞形成第一儲氫單元,能夠為第一儲氫總成提供良好的支撐和防護;類似的地,第一后邊梁、第二后邊梁、第三后橫梁以及后防撞梁共同圍繞形成第二儲氫單元,能夠相應地為第二儲氫總成提供良好的支撐和防護。
1.一種車身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裝置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儲氫單元內(nèi)的第一加強梁和第二加強梁,且所述第一加強梁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后邊梁和所述第二后邊梁連接,所述第二加強梁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后橫梁和所述第二后橫梁連接。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防撞梁包括: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車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翻邊包括呈夾角連接的第一板部和第二板部,所述第三翻邊包括呈夾角連接的第三板部和第四板部;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車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翻邊、所述第二本體以及所述第四翻邊共同圍繞形成第二腔室,所述后防撞梁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二腔室的加強管,且所述加強管與所述第二翻邊和所述第三翻邊連接。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車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翻邊包括呈夾角連接的第五板部和第六板部,且所述第五板部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本體和所述第六板部弧形過渡連接,所述第六板部與所述第二本體焊接。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車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裝置還包括: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車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裝置還包括至少一個中橫梁,且任意一個所述中橫梁位于所述防撞加強梁與所述第一后橫梁之間,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中邊梁和所述第二中邊梁連接。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車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裝置還包括沿著所述第一方向間隔設置的前防撞梁、第一前橫梁、第二前橫梁;沿著所述第二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一前邊梁以及第二前邊梁;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quán)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車身裝置以及白車身,且所述車身裝置與所述白車身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