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鍋爐燃燒,特別是一種鍋爐燃燒裝置。
背景技術:
1、鍋爐燃燒裝置是鍋爐系統(tǒng)中的關鍵組成部分,它負責將燃料轉化為熱能,進而加熱鍋爐中的水或其它介質,產(chǎn)生蒸汽或熱水以供工業(yè)或生活使用。燃燒裝置的性能直接影響到鍋爐的效率、穩(wěn)定性和環(huán)保性能。
2、鍋爐在使用的時候需要點火,鍋爐在點火的時候大多采用等離子點火槍進行點火,且等離子點火槍安裝在鍋爐的內壁上,由于等離子點火槍的端部并沒有防護裝置,導致在燃燒的過程中產(chǎn)生的飛灰很容易堵塞等離子點火槍的噴嘴或通道,導致等離子點火槍無法對鍋爐點火,因此提出一種鍋爐燃燒裝置。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鑒于上述或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等離子點火槍的端部并沒有防護裝置,導致在燃燒的過程中產(chǎn)生的飛灰很容易堵塞等離子點火槍的噴嘴或通道,導致等離子點火槍無法對鍋爐點火的問題,提出了本發(fā)明。
2、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鍋爐燃燒裝置。
3、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包括,
4、鍋爐內壁;
5、等離子點火槍,其安裝在所述鍋爐內壁上;
6、防護機構,其包括與所述鍋爐內壁連接的安裝板,設于所述安裝板上的驅動組件,與所述驅動組件連接的遮擋組件;
7、所述遮擋組件包括兩個半防護罩;
8、所述驅動組件通過遮擋組件可以帶動兩個半防護罩對等離子點火槍的槍頭端遮擋,從而實現(xiàn)對等離子點火槍的端部防護,避免燃燒產(chǎn)生的飛灰堵塞等離子點火槍的噴嘴或通道,影響點火效率和燃燒器的性能。
9、作為本發(fā)明鍋爐燃燒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其中:所述驅動組件包括設于安裝板上的驅動電機,所述驅動電機的輸出端貫穿安裝板并連接有驅動塊,所述驅動塊上開設有驅動槽。
10、作為本發(fā)明鍋爐燃燒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其中:所述驅動槽包括第一弧槽和第二弧槽,所述第一弧槽與第二弧槽連通,所述第一弧槽為圓弧槽,所述第二弧槽為橢圓弧槽。
11、作為本發(fā)明鍋爐燃燒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其中:所述遮擋組件包括開設于安裝板上的兩個第一通槽,兩個所述第一通槽內部均滑動設置有支板,兩個所述支板相互遠離的兩端均穿出第一通槽,兩個所述支板的一端分別與兩個所述半防護罩連接,且兩個所述支板的另一端均連接有限位板,兩個所述支板相互靠近的一側均轉動連接有驅動板,兩個所述驅動板遠離支板的一端均與安裝塊連接,所述安裝塊靠近鍋爐內壁的一側連接有輔助板,所述輔助板的頂部連接有驅動桿,所述驅動桿遠離輔助板的一端延伸至驅動槽內部。
12、作為本發(fā)明鍋爐燃燒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其中:兩個所述半防護罩在貼合的時候可以組成一個完成的防護罩,且完整的防護罩與等離子點火槍的端部匹配。
13、作為本發(fā)明鍋爐燃燒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其中:所述安裝板頂部為向上凸起的弧形,且所述限位板與安裝板頂部的弧形面匹配。
14、作為本發(fā)明鍋爐燃燒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其中:所述安裝板的底部固定安裝有導流塊,所述導流塊上開設有第二通槽,所述輔助板滑動貫穿第二通槽。
15、作為本發(fā)明鍋爐燃燒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其中:所述驅動槽還包括與第二弧槽連通的第三弧槽,以及與所述第三弧槽連通的多個凹型槽,多個所述凹型槽的槽面均為弧面;
16、所述遮擋組件還包括設于第一通槽內部的彈簧,所述彈簧的一端與第一通槽的內壁連接,且所述第一通槽的另一端與支板連接。
17、作為本發(fā)明鍋爐燃燒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其中:所述安裝板的底部連接有撐板,所述撐板遠離安裝板的一端與鍋爐內壁連接。
18、作為本發(fā)明鍋爐燃燒裝置的一種優(yōu)選方案,其中:所述撐板與安裝板和鍋爐內壁均為螺栓連接。
19、本發(fā)明的鍋爐燃燒裝置的有益效果:通過驅動組件和遮擋組件可以帶動兩個半防護罩相互靠近對等離子點火槍的槍頭端遮擋,從而實現(xiàn)對等離子點火槍的端部防護,避免燃燒產(chǎn)生的飛灰堵塞等離子點火槍的噴嘴或通道,影響點火效率和燃燒器的性能。
1.一種鍋爐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302)包括設于安裝板(301)上的驅動電機(302a),所述驅動電機(302a)的輸出端貫穿安裝板(301)并連接有驅動塊(302b),所述驅動塊(302b)上開設有驅動槽(302c)。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鍋爐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槽(302c)包括第一弧槽(302c-1)和第二弧槽(302c-2),所述第一弧槽(302c-1)與第二弧槽(302c-2)連通,所述第一弧槽(302c-1)為圓弧槽,所述第二弧槽(302c-2)為橢圓弧槽。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鍋爐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擋組件(303)包括開設于安裝板(301)上的兩個第一通槽(303b),兩個所述第一通槽(303b)內部均滑動設置有支板(303c),兩個所述支板(303c)相互遠離的兩端均穿出第一通槽(303b),兩個所述支板(303c)的一端分別與兩個所述半防護罩(303a)連接,且兩個所述支板(303c)的另一端均連接有限位板(303d),兩個所述支板(303c)相互靠近的一側均轉動連接有驅動板(303e),兩個所述驅動板(303e)遠離支板(303c)的一端均與安裝塊(303f)連接,所述安裝塊(303f)靠近鍋爐內壁(100)的一側連接有輔助板(303g),所述輔助板(303g)的頂部連接有驅動桿(303h),所述驅動桿(303h)遠離輔助板(303g)的一端延伸至驅動槽(302c)內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鍋爐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半防護罩(303a)在貼合的時候組成一個完成的防護罩,且完整的防護罩與等離子點火槍(200)的端部匹配。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鍋爐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板(301)頂部為向上凸起的弧形,且所述限位板(303d)與安裝板(301)頂部的弧形面匹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鍋爐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板(301)的底部固定安裝有導流塊(301a),所述導流塊(301a)上開設有第二通槽,所述輔助板(303g)滑動貫穿第二通槽。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鍋爐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槽(302c)還包括與第二弧槽(302c-2)連通的第三弧槽(302c-3),以及與所述第三弧槽(302c-3)連通的多個凹型槽(302c-4),多個所述凹型槽(302c-4)的槽面均為弧面;
9.如權利要求1或8所述的鍋爐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板(301)的底部連接有撐板(301b),所述撐板(301b)遠離安裝板(301)的一端與鍋爐內壁(100)連接。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鍋爐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撐板(301b)與安裝板(301)和鍋爐內壁(100)均為螺栓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