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對電解液比重失調造成的報廢鉛酸蓄電池的修復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對電解液比重失調造成的報廢鉛酸蓄電池的修復方法。
背景技術:
根據(jù)調查統(tǒng)計,鉛酸蓄電池使用10年的O. 3%左右,7-8年的占1%左右,3-5年的占10%左右,1-3年的80%左右,I年以下的1%左右,也就是說80%的電池使用1-3年就廢了,以往人們一直以為電瓶報廢是因為極板壞了,具體地說分為兩種看法,一種是認為極板上的藥物脫落而致,本發(fā)明人經(jīng)過長期研究發(fā)現(xiàn),報廢的鉛酸蓄電池90%都不是極板上的ニ氧化
鉛脫落,另ー種看法是認為極板硫化,于是市場上就出現(xiàn)了ー種電瓶修復機,其實就是脈沖充電機,這種電瓶修復機根本修復不了電池,本發(fā)明人曾經(jīng)做過一次實驗,把ー塊105AH的電瓶放了 3年不充電等待其充分硫化,用普通的充電機就可以修復,方法是用普通的充電機充電3小時,充電電流5 — 10A,進行放電,再充電,再放電,如此反復3-4次,使其能達到啟動電流后上車連續(xù)運行3-7天就完全恢復了,硫化自行消失。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目的在于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對電解液比重失調造成的報廢鉛酸蓄電池的修復方法,能大大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經(jīng)修復后的電池使用壽命達到5年以上。上述的目的通過以下的技術方案實現(xiàn)
對電解液比重失調造成的報廢鉛酸蓄電池的修復方法,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測量待修復鉛酸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
(2)對于電解液比重高于I.28的鉛酸蓄電池,將待修復鉛酸蓄電池中的電解液全部倒出,重新加入比重為I. 18-1.22的電解液,進行充電,充電8-10小時后電池極板上的SO42 —會移動到電解液中,這時測量電池中電解液的比重,如果電解液的比重大于I. 28,再加入蒸餾水進行調整電解液的比重至I. 18-1. 22,對電池進行放電,放電完成后再次進行充電,充電完成后測量電解液的比重,如此反復,直至充電完成后電解液的比重達到I. 28即可;
(3)對于電解液比重低于1.28的鉛酸蓄電池,將待修復鉛酸蓄電池中的電解液全部倒出,重新加入比重為1.3-1.35的電解液,進行充分放電,然后在自然條件下放置24小時,這時測量電解液的比重,如果電解液的比重還低于1. 28,再次調整使電解液的比重為I. 3-1. 35,再次進行放電,如此反復,直至放電完成后放置24小時電解液的比重不再下降,保持在I. 28即可。有益效果
I.由于電瓶的工作原理是化學能與電能之間的相互轉換,充電過程是電能轉換成化學能,放電過程是化學能轉換成電能,整個過程是離子的交換過程,而離子的交換過程對離子濃度有嚴格的要求,過高或過低都會影響化學反應的效果。充電2PbS04+2H20 =Pb02+Pb+2H2S04 (電解池)
陽極PbS04 + 2H20 — 2e — === PbO2 + 4H+ + SO42 —
陰極PbS04 + 2e — === Pb + SO42 —
放電Pb02+Pb+2H2S04 = 2PbS04+2H20 (原電池)負極Pb + SO42 2e — === PbSO4
正極Pb02 + 4H+ + SO42 — + 2e — === PbSO4 + 2H20
本發(fā)明的方法對于鉛酸蓄電池的電解液比重失調根據(jù)不同的情況分類進行修復,修復率可達100%。本發(fā)明的方法大大延長了鉛酸蓄電池徹底報廢的年限,使很多的廢舊鉛酸蓄電池都能再生使用,節(jié)能,環(huán)保。能保證電池正常工作的兩大要點一是正負極板,ニ是電瓶液。根據(jù)本發(fā)明人多年的實驗研究發(fā)現(xiàn)電池報廢的問題就出在電瓶液上,補充電瓶液得當,電池完全可以使用7-8年。本領域的技術人員都知道電瓶液是硫酸溶液,比重為I. 28,但是大家卻不了解電瓶在使用的過程中電瓶液的比重是ー個變量,使用一年以后由于電瓶液的自然蒸發(fā)和充電電離的蒸發(fā),電瓶就缺水了,此時電瓶就開始出現(xiàn)問題了,如不及時補充水,電瓶就會因為缺水而 無法實現(xiàn)離子交換,容量就會下降。同時電離蒸發(fā)加快,缺水更加嚴重直至無法正常工作。加入的補充液是否得當,能否保證電瓶正常工作,是ー個關鍵問題,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有兩種電瓶水,一種是電瓶原液,比重是I. 28,用于加新電瓶,ー種是蒸餾水,而這兩種水都不能恢復電池容量,原因是電瓶在使用過程中蒸發(fā)的80%以上是水,同時硫酸也損失20%左右,電瓶在工作后電池極板也要吸收一定量的比重低于I. 28的硫酸溶液,這是傳統(tǒng)的偏見所在。當向電瓶液中補加比重為I. 28的電瓶原液時,電瓶中原存的電瓶液由于蒸發(fā)比重已經(jīng)大于I. 28 了,再加上補充進去的比重為I. 28的電瓶原液,整體比重也大于I. 28,離子的濃度就高了,這時向電瓶充電時,極板上的硫酸鉛(PbSO4)中的S042_向電瓶液中移動,使電瓶液中的離子濃度很快達到飽和狀態(tài),使這ー電化學反應不能正常進行,在使用過程中經(jīng)常會看到當電瓶充飽電時會產(chǎn)生大量的氣泡,實質上是水發(fā)生了電離反應產(chǎn)生了氫氣和氧氣,由于水的電離反應使得電瓶液中的水進ー步損失,比重也進ー步升高,直到電化學反應無法進行,電瓶也就報廢了。當向電瓶中補加蒸餾水時,第一次加并不會看出問題,只是容量有所降低,當再使用一段時間以后由于比重的降低自然蒸發(fā)量就大了,尤其在夏天高溫季節(jié)很快又缺水了,當再次加注蒸餾水比重就更低了,反復進行多次加水后比重進ー步降低,反應失去了平衡就直接導致了電瓶報廢,這類電池的報廢多存在過充電現(xiàn)象,即使把電瓶液的比重調整到正常值也無法正常工作,原因是由于錯誤地認為電瓶欠電就進行長時間的強行充電,使極板上的硫酸根離子全部電離到電勢低的電解液中去了,如果再繼續(xù)強行充電極板上的電勢就會高于電解液的電勢,使得硫酸根離子無法回到極板上,這就是電瓶的過充電現(xiàn)象。本發(fā)明通過反復研究實驗,經(jīng)過分析判斷得出以上結論,本發(fā)明完全克服了上述偏見,使得電瓶的有效服役期提高5-10倍。
具體實施例方式 實施例I:
對電解液比重失調造成的報廢鉛酸蓄電池的修復方法,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測量待修復鉛酸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
(2)對于電解液比重高于I.28的鉛酸蓄電池,將待修復鉛酸蓄電池中的電解液全部倒出,重新加入比重為I. 18-1.22的電解液,進行充電,充電8-10小時后電池極板上的SO42 —會移動到電解液中,這時測量電池中電解液的比重,如果電解液的比重大于I. 28,再加入蒸餾水進行調整電解液的比重至I. 18-1. 22,對電池進行放電,放電完成后再次進行充電,充電完成后測量電解液的比重,如此反復,直至充電完成后電解液的比重達到I. 28即可;對于電解液比重低于1.28的鉛酸蓄電池,將待修復鉛酸蓄電池中的電解液全部倒出,重新加入比重為I. 3-1. 35的電解液,進行充分放電,然后在自然條件下放置24小時,這時測量電解液的比重,如果電解液的比重還低于I. 28,再次調整使電解液的比重為 I. 3-1. 35,再次進行放電,如此反復,直至放電完成后放置24小時電解液的比重不再下降,保持在I. 28即可。
權利要求
1. 一種對電解液比重失調造成的報廢鉛酸蓄電池的修復方法,其特征是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測量待修復鉛酸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 (2)對于電解液比重高于I.28的鉛酸蓄電池,將待修復鉛酸蓄電池中的電解液全部倒出,重新加入比重為I. 18-1.22的電解液,進行充電,充電8-10小時后電池極板上的SO42 —會移動到電解液中,這時測量電池中電解液的比重,如果電解液的比重還大于I. 28,再加入蒸餾水進行調整電解液的比重至I. 18-1. 22,對電池進行放電,放電完成后再次進行充電,充電完成后測量電解液的比重,如此反復,直至充電完成后電解液的比重達到I. 28即可; (3)對于電解液比重低于1.28的鉛酸蓄電池,將待修復鉛酸蓄電池中的電解液全部倒出,重新加入比重為I. 3-1. 35的電解液,進行充分放電,然后在自然條件下放置24小時,這時測量電解液的比重,如果電解液的比重還低于I. 28,再次調整使電解液的比重為I. 3-1. 35,再次進行放電,如此反復,直至放電完成后放置24小時電解液的比重不再下降,保持在I. 28即可。
全文摘要
本申請涉及一種對電解液比重失調造成的報廢鉛酸蓄電池的修復方法。本發(fā)明包括(1)測量待修復鉛酸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2)對于電解液比重高于1.28的鉛酸蓄電池,將待修復鉛酸蓄電池中的電解液全部倒出,重新加入比重為1.18-1.22的電解液,進行充電,測量電池中電解液的比重,如此反復,直至充電完成后電解液的比重還達到1.28即可;(3)對于電解液比重低于1.28的鉛酸蓄電池,將待修復鉛酸蓄電池中的電解液全部倒出,重新加入比重為1.3-1.35的電解液,進行充分放電,然后在自然條件下放置24小時,這時測量電解液的比重,如此反復,直至放電完成后放置24小時電解液的比重不再下降,保持在1.28即可。本發(fā)明用于修復鉛酸蓄電池。
文檔編號H01M10/42GK102683758SQ201110054659
公開日2012年9月19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3月8日
發(fā)明者鮑德發(fā) 申請人:鮑德發(fā)